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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24丨综合篇:一、能源发展总体情况;二、能源体制改革进展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4-12-02 | 来源:CHIC | 阅读: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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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数据

据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CHIC)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北方地区供热总面积245亿平方米(城镇供热面积175亿平方米,农村供热面积70亿平方米),其中,清洁供热面积196亿平方米,清洁供热率近80%,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209亿元,带动地方各类投入超过4000亿元全国涉及清洁供热企业8350家,产业总产值9200亿元,从业人员达125万人。清洁供热产业加速向新型智慧供热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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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综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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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发展总体情况

1.能源消费

2023年,在地缘冲突、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我国在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恢复经济常态化运行,国内消费、投资成为国内经济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能源消费的支撑作用增强。
据初步统计,202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约5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4%,如图1-1。煤炭消费量约31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原油消费量约7.67亿吨,比上年增长10.5%;天然气消费量382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电力消费量增长6.7%。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5.4%,比上年下降约0.8个百分点。2023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约10亿吨标准煤,比2022年增长7.1%,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2022年上升0.2个百分点,达到17.8%,如图1-2。
电力消费。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二产业用电量60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用电量16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工业用电量597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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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15-2023年能源消费总量及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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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15-2023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2.能源供应

煤炭生产。2023年,煤炭先进产能平稳有序释放,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2023年,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6.6亿吨,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2.9%。
原油生产。原油连续两年稳产2亿吨以上,天然气连续七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油气增储上产深入推进,稳产增产势头良好,油气自主供给能力稳步提高。2023年,规上工业原油产量2.09亿吨,比上年增长2.0%;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29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5.8%。
电力生产。2023年,全国发电量928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分类型看,水电发电量1283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0%;火电发电量610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核电发电量43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太阳能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4%。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其中,全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466小时,同比增加76小时。
电源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 13.9%。分类型看,水电4.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5094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4.4%;火电13.9亿千瓦(含煤电11.6亿千瓦、气电1.3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7.6%;核电5691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9%;并网风电4.4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5.1%;并网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0.9%。全国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再创新高,超过14亿千瓦,占比过半。
2023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36907万千瓦。其中,水电1034万千瓦、火电 6567万千瓦(含煤电4774万千瓦、气电1012万千瓦)、核电139万千瓦、并网风电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1602万千瓦。
电网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公用变电设备容量分别为92.0万千米和54.2亿千伏安,同比分别增长4.6%和5.7%。
2023年,全国基建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和变电设备容量分别为3.8万千米和2.6亿千伏安,分别比上年少投产557千米和354万千伏安。
电力投资。2023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4950亿元,同比增长 20.1%。其中,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9675亿元,同比增长30.1%;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275亿元,同比增长 5.4%。在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中,水电完成投资991亿元,火电完成投资1029亿元,核电完成投资949亿元,风电完成投资2564亿元。
节能减排。2023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02.0克/千瓦时,同比增加1.2克/千瓦时;全国电网输电线路损失率4.5%,比上年降低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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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我国各类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比重
表1-1 2015-2022年我国能源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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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能耗

根据《中国建筑与城市基础设施碳排放研究报告2023》统计,2021年全国房屋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19.1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的36.3%。其中,建筑运行阶段能耗11.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1.9%。
2021年,全国房屋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0.7亿吨CO2,占全国能源相关碳排放的比重为38.2%。其中,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23.0亿吨CO2,占全国能源相关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21.6%。
2021年,中国城市建筑集中供热碳排放4.7亿吨CO2,同比增长3.3%,其中城镇居住建筑排放3.6亿吨CO2,占比 75%,公共建筑排放1.2亿吨CO2,占比25%。2010-2021年,建筑集中供热碳排放增长1.1亿吨CO2,年均增速为2.5%;其中居住建筑排放增长0.9亿吨CO2,年均增速为2.8%,公共建筑排放增长0.2亿吨CO2,年均增速为 1.7%。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长足进展,2010年以来,我国建筑集中供热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我国建筑单位集中供热量碳排放由2010年的99.9 kgCO2/GJ 降至2021年的87.2 kgCO2/GJ,降幅为12.7%;单位集中供热面积碳排放由66.2 kgCO2/平方米降至34.6 kgCO2/平方米,降幅为47.7%。


二、能源体制改革进展

1.能源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人、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7月11日,《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背景下,我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也深入推进、重点铺开。在电力、油气等能源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我国陆续出台了多个在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文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径。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深化油气勘察开采、进出口管理、管网运营、定价机制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油气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2022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2035年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的目标,并围绕“增强能源治理效能”,从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建设现代能源市场、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措施。该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作用。2023年7月1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分领域监管和跨领域协同监管,规范油气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深化油气储备体制改革,发挥好储备的应急和调节能力。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作用下,近年来我国能源法治体系不断健全,能源法以及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单项法律法规制修订持续推进。能源市场化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正式运营。能源价格机制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煤电上网电价改革、工商业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步伐,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推动国内能源价格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为稳物价、稳经济、稳民生奠定了坚实基础。能源市场公平开放取得显著进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获得电力”指标上升至世界第十二位,跻身于“全球最佳实践行列”。

2.电力体制改革

2002年2月,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电力体制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初步建立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机制,推进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构建了电力监管体制,电力行业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进入快车道。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201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6年12月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2017年12月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并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目前已完成两轮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初步建立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体系。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实行以注册制和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售电公司准入制度,后续又公布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多元主体参与的电力市场竞争格局自此开始形成。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推动加强电力技术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目标和建设路径作了明确规划。目前,我国已建成32个省级(地区)电力交易中心和2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北京和广州),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具雏形。2023年11月8日,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3.供热体制改革

2003年8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供热体制改革的大幕,明确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停止福利供热,谁采暖、谁缴费;老百姓用多少热、交多少费,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在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此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200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2005年12月,八部委再次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工作重点。2006年6月,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200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推出《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住建部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提出下一步将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落实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全面提升供热系统能效,保障热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202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将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用煤全部纳入长协体系保障,并会同住建等部门相继出台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以及深化供热计量改革等相关意见,加快推动供热行业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方面。根据政策精神,要坚持城镇集中供热是保障性民生工程的基本定位,坚持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理清企业、政府、用户的责任,各环节“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由“暗补”变“明补”;尽快研究建立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投入机制,确保热价在合理区间内联动,保障热力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分类施策、有序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在深化供热计量改革方面。坚持“分类施策、有序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一是强化计量调控,注重节能实效,实际效果要达到供热系统平衡、计量和室温调控的要求。二是坚持分类施策,优先分户计量,户用热量表反映的每户的流量、温度和压力是智慧供热控制到户所需要的关键参数,是解决末端水力失衡、居民冷热不均和过供欠供问题以及未来参与碳市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对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具备安装条件且达到平衡调控要求的安装户用热量表和户用调控装置。三是推广计量收费,促进行为节能。鼓励新建建筑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尚不能满足分户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以按楼栋进行计量,按面积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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