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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24丨政策篇:二、地方政策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4-12-10 | 来源:CHIC | 阅读:3637

二、地方政策

1.北京市

《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主要政策内容
2023年10月12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0%;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5%。推动新能源供热发展,有利于减少供热领域碳排放,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2030年新能源供热面积占比15%的目标测算,预计到2030年可累计减少碳排放330万吨左右。
2)政策解读
提出统筹开展新能源供热资源的详细勘查工作,对本市新能源供热的可开发资源量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资源禀赋条件和供热需求,优化新能源供热设施布局,实现新能源供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同时提出新能源供热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将新能源供热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和重点功能区的规划以及镇域(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中。
针对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热项目、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供热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明确可应用新能源供热项目周边公共绿地、城市绿隔等场地作为打井区域,并对不同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企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和优惠利率融资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新能源供热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023年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2023年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分步骤实施供热系统重构,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全市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3%。
建立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热源结构,大力推进热系统节能改造。统筹实施供热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有序推进散小热源整合联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替代,优化热电联产热源布局,建设区域热网和跨省合作热网。
2023年6月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到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确保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强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鼓励用户侧改扩建供暖系统应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技术规范,优先使用可再生热源补充热网负荷,持续提高城市热网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动热源侧蓄热设施建设,提高燃气电厂智慧调节能力,推进热电解耦。实施京丰燃气电厂等绿色电力蓄热锅炉示范工程建设,拓展绿色电力供热应用范围。到 2025 年,全市新增供热系统绿色改造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
2023年7月1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2023年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三类试点征集,继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其中,2023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项目包括绿色低碳能源:先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先进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与氢能应用技术等。
2023年9月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应坚持节能高效、科技赋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更新的设备以节能高效、使用便捷的空气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
2023年9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持续推进农村供暖“煤改电”,减少燃煤使用量。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严控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风电。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
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推进供热系统重构,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

2.天津市

2023年1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具体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58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29元,上述价格不含供销差影响,供销差率按照不高于4%确定。
2023年10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 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煤改电”运行政策。2023-2024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煤改气”运行政策。2023-2024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

3.河北省

2023年4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出台了《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适度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2023年9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提到,供热企业热源方式包括热电联产供热、燃煤锅炉供热、燃气锅炉供热、生物质(垃圾)焚烧供热、电直热(蓄热)供热、热泵供热、低品位工业(商业)余热供热、中深层地热井供热及其他方式供热。‍
2023年9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和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应包括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
‍2023年9月18日,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9月27日,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解读》,文件提到:新的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5.28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528元,按照每月每平米5.808元执行。新的非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6.27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627元,按照每月每平米6.897元执行。

4.山东省

2023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强工业余热利用,加快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县城集中供暖比例。
推进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
2023年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3 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建成海阳核电900MW远距离跨区域供热工程,到2023年底,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系统推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完成华电邹县#5、大唐黄岛#5、华能日照#3 等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规模各200万千瓦以上;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扎实推进万福矿井(180万吨/年)三期建设,推动永胜煤矿(45万吨/年)恢复建设。
2023年3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重点工作”)的通知。
规划指出,加快推动农村用能变革。积极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统筹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不同场景,总结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等县试点经验,纵深推进70个试点县开发建设工作,形成全国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标杆。深入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工程,坚持“一乡一案”“一村一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集用电、炊事、采暖等于一体的农村清洁用能新模式,积极服务绿色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重点工作指出,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煤电项目和主动实施“三改联动”的存量煤电机组,给予对应新能源项目一定的保障性并网支持。‍
2023年3月29日,潍坊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潍发改价格〔2023〕85号——关于潍坊市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2023年供暖季潍坊市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按用热量计费)保持不变。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为6.90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2.9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53元/千瓦时。
2023年4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试点县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种类齐全,经济实力强,用能负荷高,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基础好,具备建设基本条件。
试点县要以项目为支撑,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电力等相关规划,提出试点期间重点项目,加快光伏、生物质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终端应用规模,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目标。
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全面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
2023年5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因地制宜推广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到2030年达到1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到2030年全省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城市或区域余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完成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供暖改造1.5亿平方米,工业余热供暖改造面积力争达到5亿平方米。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依托沿海核电项目,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核电余热供热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核能零碳”供暖城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原则上采用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
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民生供热用煤供应要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炭要足量储备,满足供热需求。指导热电联产等热源企业供暖季期间,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居民用热持续稳定。‍
2023年5月23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济南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提出,以清洁供热和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规范推进地热能多元利用,积极发展高效空气能热泵,适时推进核能小堆供热,推动新能源多元开发和综合利用。‍
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政府印发《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指出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不需补贴或仅少量投资补贴的技术路线,不建议采用运行成本高、取暖效果差、返煤风险大的改造模式,要汲取教训,确保成效。同时,落实运行补助政策,加快推进配气成本监审,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落实。
2023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支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支持各市根据供暖(制冷)需求,在满足岩土体热平衡情况下,积极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023年10月7日,威海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其中提到:威海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革供热计费面积。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不再按使用面积计费,调整为按专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统称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二是适当上调供热价格。居民住宅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的,在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元的基础上上调至30元,并按照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平均比例,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4.5元。‍
2023年10月1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已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以房屋地址列入年度运行补贴台账的时间计算),自2023—2024年采暖季起,连续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900元,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600元,再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300元,此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用户,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200元,满3年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每户补贴金额根据具体用气用电费用确定,不得超过当年最高补贴标准。‍
2023年10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一批地热能城乡供暖、生态农业等综合示范项目。到2030年,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上,建成集创新研发、多元开发、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于一体的国家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成为全国领先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大省。

5.山西省

《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批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需要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当以热用户为单位,安装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交付使用。

6.内蒙古

2023年1月3日,包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调整供热计量价格。包头市目前供热计量价格执行包发改价字〔2008〕586号文件,采用“两部制”热价,比例为基本热价占50%,计量热价占50%。居民计量热价17.8元/吉焦,非居民计量热价22.76元/吉焦,热计量价格明显偏低。2018年自治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8〕322号),市发改委要按照新的价格指导意见合理调整供热计量价格,建立合理的供热价格机制。
2023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方案》提到,乌海市在现有基础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鄂尔多斯市在康巴什新区全面推行供热计量。其他盟市要做好供热计量准备工作,2024—2025 年分区域示范推广。

7.辽宁省

2023年9月28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修订的《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主要变化涉及供热报装、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收费、暂停供热、测温退费的规定、供热设施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日起至恢复供热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8.吉林省

2023年9月28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使用电采暖,在采暖期用电执行居民电采暖分时电价,峰时段为8:00-21:00,谷时段为21:00-8:00,不设平时段,峰时段电价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谷时段电价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在非采暖期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于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在采暖期用电执行居民电采暖分时电价,非采暖期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9.黑龙江省

2023年6月28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及黑龙江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主要目标:利用3年时间,实施热源建设、管网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补短板和提档升级项目,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500公里,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供热改革,进一步完善供热监管、供热价格、煤炭保供和应急保障等机制,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哈尔滨等热源饱和或不足的市县要实施一批热源项目,其他市县要加快调峰、备用热源建设。要加快实施各供热区域、热源间管网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具备条件的市县主力热源之间基本实现管网连通。
加快供热智能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实施智慧供热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到2025年,全省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
分步推进分区计量示范。供热企业和用热单位要加强分区计量供热试点的调节和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并总结成功经验,逐步扩大公共建筑分区计量供热应用范围。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燃料价格变化、清洁供热改造等成本变动因素,积极稳妥调整终端供热价格。
2023年9月1日,林口县人民政府印发《林口县推行智慧供热试点方案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个县级政府发布的智慧供热政策,《方案》提到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智慧供热62.21万平方米试点范围内所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23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安装智慧供热和计量设施。2024年,林口城区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0.河南省

2023年7月2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优选新建供热设施。在既有热源改造后可满足供热需求情况下,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热源点特别是企业自用燃煤背压机组。以包装印刷、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中低品位蒸汽需求为主)的开发区,新建供热设施原则上优先选择生物质、电加热锅炉等低碳热源。鼓励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锅炉供热,或以供热为主的生物质热电联产模式,优化原料配比和生产运行。生物质供热项目应认真论证可用资源量,避免与原有生物质利用项目发生原料冲突,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2023年11月7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发布《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到,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促进生产生活领域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推进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到2025年,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清洁取暖。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拓展绿色产品消费市场,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快农村生产生活领域节能低碳转型。

11.陕西省

2023年10月25日,陕西省咸阳市大气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咸阳市2023-2024年度采暖季清洁取暖有关补贴政策的通告》显示,2023-2024采暖季与往年相比,全面调整了补贴政策,提高了补贴标准,优化了补贴方式,扩大了补贴范围。按照“市县为主、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采暖季运行补贴标准从500元/户提高到600元/户。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各自财力和设备运行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将补贴范围由原有的清洁取暖试点改造户扩大到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含群众自改户、提标改造户),相比以前增加5.6万户。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的原则,过去的“采暖季后据实结算”调整为“采暖季前发放补贴,采暖季结束后对群众未使用的部分进行回收”。
2023年10月22日,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其中提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全市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含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城区、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取暖户)。每户600元/采暖季,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咸阳市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县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

12.青海省

2023年8月1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清洁化供热:提高燃煤供热清洁化水平。深度挖掘工业、电力等领域低品位余热资源,充分利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的供暖能力,有序推进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西宁等人口集中区延伸集中供暖覆盖范围,逐步开展燃煤供暖锅炉环保达标改造或分散燃煤锅炉清洁化替代工作。
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力。采用电能替代方式进行清洁供暖改造,实施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改造试点,建设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推广低温空气源热泵采暖,鼓励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开发水热型和干热岩型地热能供热项目。

13.新疆

2023年2月14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交通运输、物流、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14.江苏省

2023年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我省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着力推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试点示范,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技术应用种类达到5种。
适当进行扶持补贴。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

15.云南省

2023年8月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云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供热地区加快推广计量收费。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引导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

16.贵州省

2023年6月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建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城镇集中供热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和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终端供热价格。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2023年6月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建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城镇集中供热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和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终端供热价格。其中,支持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要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17.广东省

《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幅提升我省制冷领域能效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生活、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家用空调、多联机等高效节能型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比2020年提高20%;全面落实《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和产业园区制冷系统能效提升20%;新建项目中央空调常规电制冷机房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EERao大于5.0,逐步改造EERao低于4.0的制冷机房(不包括蓄冷系统);着力提升节能降耗智慧运营管控与绿色运维水平,供冷系统总体综合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制冷机房、供冷系统和用冷末端数字化智慧管控普及率达20%以上,区域集中供冷用户满意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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