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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24丨政策篇:三、国外政策;四、智慧供热实施要求和标准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4-12-10 | 来源:CHIC | 阅读:3353

三、国外政策

1.美国《通胀削减法案》

在2022年8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总价值7400亿美元的《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也称H.R.5376法案)。该法案预计将3690亿美元投资于气候变化和新能源项目,610亿用于平价医疗补贴项目,并将剩余的约3000亿美元用于削减政府赤字。该法案对气候变化和新能源项目的投入史无前例,且从需求端到供给端做到了全产业链覆盖。
为了实现温室气体的削减,法案将削减过程分成几个重要环节,以期推动实现美国的气候转型。
一是支持清洁能源生产。其中包括大力鼓励清洁能源生产,大幅延长部分可再生资源的生产税收抵免和能源投资税收抵免期限,最长可至2032年,之后分3年逐步退出,以加速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电池和关键零部件的国内制造。对生物柴油、可再生柴油和替代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以及清洁氢气的生产分别提供税收优惠、税收抵免和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大力鼓励清洁电力,从2025年开始,根据设施的碳排放量,提供新的、基于排放的清洁能源生产信贷和清洁能源投资信贷。法案还提供270亿美元支持遏制碳排放的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在抑制高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方面,法案规定在2023-2032年间恢复对国内原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的超级基金消费税,税率为每加仑16.4美分。
二是支持清洁能源利用。其中包括将新能源汽车信贷修改为“清洁”汽车信贷。对现行信贷的修改包括:取消每个制造商销售合格清洁能源车辆的20万辆上限,要求清洁能源车辆在生产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国内采购的关键矿物和电池部件,并要求车辆的“最终组装”必须在北美进行。并为环境保护局提供10 亿美元,为州和地方政府及其他实体提供赠款,以采购新的零排放重型车辆,来替换旧的车辆;同时还鼓励提高建筑的能效与电气化水平。
三是清洁能源补助(气候金融)。其中包括提供116 亿美元用于资助超过3150 亿美元的绿色贷款担保。为联邦环境署提供270 亿美元资助,以创建一个温室气体减排基金(也被称为“国家气候银行”或“绿色银行”)。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财政援助,支持推进使用零排放技术的项目。创建清洁氢气的生产信贷,提供给2032年前开始建设的设施,并为符合现行技术要求的设施提供更多的信贷。增加居民清洁能源和效率激励,不仅延长他们的税收抵免期限,而且还扩大了税收抵免的规模,如为成本不超过8万美元的合格车辆申请高达7500美元的全部税收抵免。
四是清洁能源公平转型。强调转型公平是法案的一个卖点,改善中小企业以及弱势群体及社区的“气候福利”,这在美国既是“政治正确”的体现,也是一种有效推动气候转型,降低转型风险的重要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为位于低收入社区的太阳能和风能设施设立了奖励性能源投资信贷,在温室气体减排基金中专门指定80 亿美元用于低收入和处境不利的社区,为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 提供11亿美元,专门为经济落后社区的“街区通道和公平”项目发放拨款,并投入2.2亿美元专门用于提高印第安人社区气候韧性能力和开展气候适应计划。

2.欧盟REpowerEU行动方案

2022年5月1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REpowerEU”行动方案。具体来看,该《方案》包括显著加快可再生能源产能部署、能源供应多样化、提高能效举措三大支柱措施,并包括改革融资渠道的相关建议,以期多管齐下来达到减少对俄罗斯能源依赖、加快转向绿色能源的目的。
(1)节能并提高能效
节能是解决当前欧洲能源危机和减少能源账单的最廉价、最安全和最清洁的方式。欧盟委员会提议加强长期能效措施,包括将欧洲绿色协议“Fitfor55”一揽子立法中具有约束力的能效目标从9%提高到13%。它还允许城市和地区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它们有能力制定和部署适合当地情况的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的具体措施还包括,要求各成员国提高建筑物最低能效标准、针对化石燃料锅炉的补贴终止计划从2027年提前至2025年等。
(2)能源供应多样化
在能源供应多样化问题上,欧盟将进一步推进欧盟能源平台的建设。新创建的欧盟能源平台将在汇集需求、优化基础设施使用等方面进行整体协调,并将以欧洲整体层面与供应商协调沟通联合采购,实现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氢气的联合购买,未来将在欧洲能源转型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全球范围内,欧盟委员会已与国际合作伙伴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包括增加美国、加拿大的LNG供应,与挪威加强管道气和LNG合作,重启与阿尔及利亚的能源合作,深化与阿塞拜疆的南方天然气走廊合作,增加埃及和以色列等中东国家的LNG供应,协调与能源消耗大国中日韩东亚三大国的需求匹配,探讨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等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能源出口潜力等。
(3)加速清洁能源转型
REpowerEU计划的关键在于加速清洁能源转型,在发电、工业、建筑和交通领域的大规模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因此,欧盟委员会建议根据“Fitfor55”一揽子计划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总体目标从40%提高到45%,这意味着欧盟可再生能源装机有望从目前的511GW增加到2030年的1236GW。具体举措包括:
1)到2025年,光伏累计装机量达到320GW,是目前水平的两倍以上,到2030年,光伏累计装机量达到600GW,即2021-2025年光伏年均装机至少35GW,2021-2030年年均装机至少45GW;预计到2027年,欧盟新增光伏产能可每年抵消9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消费量。
2)欧洲太阳能屋顶倡议,欧盟委员会将通过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新建筑都准备好太阳能设施,并强制安装屋顶太阳能设施。欧盟提议,从2025年起对商业、公共建筑实施安装太阳能屋顶义务;从2029年起,对新住宅建筑实施安装太阳能屋顶义务。
3)将当前的热泵部署速度提高一倍,未来五年累计达到1000万台。
4)在风能方面,REPowerEU的目标是让欧盟在2030年拥有480GW的风能产能,包括陆上和海上。在5月18日,丹麦、德国、比利时与荷兰政府共同签署一份联合声明文件,承诺到2050年将四国的海上风电装机量增加10倍达到150GW。
5)在氢能方面,到2030年欧盟可再生氢产量达到1000万吨,再生氢进口量达到1000万吨。在欧洲地平线项目下为可再生氢气项目提供价值2亿欧元的新融资,并在欧洲共同利益的重要项目框架下迅速批准项目。同时,制定两项新的法律,完善监管框架,加快氢气技术标准的工作并建立全球欧洲氢气设施和绿色氢气伙伴关系。
6)在生物质能方面,欧盟委会希望到2030年欧盟可以实现每年350亿立方米的生物甲烷产量,同时建立工业沼气和生物甲烷伙伴关系,以刺激可再生气体的价值链。
7)为了解决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缓慢和流程复杂问题,欧盟委员会还提出了一项立法建议,要求缩短相关项目审批时间,并有针对性地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将可再生能源视为压倒一切的公共利益,加快可再生能源建设。

3.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

2023年10月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即至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整体能源占比达到42.5%,并额外增加2.5%的指示性补充,以实现最终45%的目标。成员国应齐心协力共同实现这一目标,尤其是交通运输、工业、建筑、供暖和制冷等领域以加速可再生能源的整合速度。
在交通运输领域,成员国可选择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GHG)强度降低14.5%,或者将可再生能源在该行业最终能源消耗中的占比至少提高到29%。针对给运输行业提供的新能源,该指令还设定了一项5.5%的附属约束,主要面向先进生物燃料和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可再生氢和氢基合成燃料)。
对于工业领域,成员国需每年增加1.6%的可再生能源,并制定非生物来源氢气使用的具体目标,也就是到2030年增加42%,2035年增加60%。针对建筑、供暖和制冷领域,出台一个指示性目标既到2030年建筑行业中的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要达到49%。供暖和制冷的目标也将逐步增加,到2026年国家整体每年增加0.8%并要确保从2026年至2030年1.1%的年涨幅.
该指令还加强了关于使用生物能源的可持续性标准,实现“负责任”的生物能源生产。同时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程序来缓解对俄化石燃料的依赖。
该指令已正式通过,并将于发布后的20天后生效,各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将该指令纳入国家立法。这是“Fitfor55”更广泛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旨在确保欧盟能源、气候目标与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55%的目标保持一致。此措施修订了现有到2030年实现32%的可再生能源目标。

4.德国《能源效率法》

德国联邦议会于2023年9月中旬通过德国《能源效率法》,明确德国的节能目标,提出公共部门和企业应采取的具体节能措施,并首次为数据中心确定了能效标准。该法律设定的德国2030年节能目标与修正版《欧盟能源效率指令》(EED)对德国所作出的要求一致。确定了2030年德国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降耗目标,除此之外,为了确保在尽可能较早的阶段提升规划和投资的可靠性,该法还设定了2045年终端能源降耗目标。
《能源效率法》规定,2030年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减少约500太瓦时的终端能源消耗。今后,德国联邦政府将在执政期开始时定期向联邦议会报告该法案的效果以及目标实现情况,必要时对《能源效率法》所规定的目标和措施作出微调。该法律规定,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有义务从2024年开始采取节能措施,到2030年,每年最终可节约45太瓦时(联邦政府)和3太瓦时(各州)的终端能源消费。
为了发挥公共部门在联邦层面和各州节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能源效率法》规定德国公共部门未来应该引入能源或环境管理系统,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公共部门要采取节能措施,实现每年总终端能耗减少2%的目标。而具体节能措施由联邦和联邦州各公共部门自主酌情决定。年平均能耗大于7.5吉瓦时的企业必须引入能源和环境管理系统,年平均能耗大于2.5吉瓦时的企业应将节能措施纳入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企业可自主选择合适的节能措施,这样就可在能耗更加透明的同时提高企业对节能措施选择的自主性。通过建立能源或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可系统地发现并挖掘企业中隐藏的节能潜力,例如建筑和社区的节能升级改造、向高效制热设备转型(特别是热泵)和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电动出行、工商业企业中的工艺制热电气化、提高制造业企业通用技术能效、余热利用等。
随着数字化发展,数据中心重要性不断凸显。数据中心建设也必须尽可能满足能源利用高效和气候保护的要求,根据《能源效率法》的规定,2026年7月1日起,新建的数据中心必须符合能效技术标准并采取余热利用措施。既有数据中心也必须满足基本的能效要求。数据中心应该建立能源管理或环境管理系统,接入功率在1MW以上的数据中心必须进行能源管理或环境管理系统认证,公共数据中心接入功率在300千瓦以上就需进行能源管理或环境管理系统认证。法案规定,未来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工艺余热的产生,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余热不可避免则应设法利用余热。还规定将建立一个对公众开放的汇集企业余热潜力信息的新平台。

5.英国《碳预算交付计划》

2023年3月30日,英国政府公布了《碳预算交付计划》,描述了该国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政策和细节,包括电力脱碳和大规模部署热泵等。据英国政府估计,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到2037年,这些举措预计能实现所需减排量的40%。
英国家庭供暖领域的碳排放量约占该国总碳排放量的14%。家庭供暖脱碳大致有两种选择:将天然气管网转换为使用氢气;或者关闭燃气锅炉,像热泵一样进行低碳供暖。
在目前这个“高度电气化”的环境下,几乎没有家庭用氢供暖。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主张迅速增加热泵的部署数量:2021年每年部署约55000台,到2035年要增加到190万台。《碳预算交付计划》的测算显示,到2037年,这一方案每年将减排15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6.德国《建筑节能法规》

2022年8月12日,德国宣布从2022年9月实施新的节能法规,最初适用期为六个月,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德国的租户可以采用更多的节能空间,比如将供暖温度降低到规定的最低温度以上;
2)禁止使用天然气或电力为私人泳池供暖;
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最高只允许加热至19摄氏度。大厅和走廊尽可能不应供暖;
4)公共建筑(不包括医院和其他护理中心)将只提供冷水洗手;
5)纪念碑和公共建筑夜间将保持黑暗;
6)能源供应商和房东应告知租户节约能源的方法,并与他们讨论能源成本;
7)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下午4点,照明广告系统不能使用。这不适用于用于道路安全或其他潜在危险的灯,如乘客候车室的广告灯;
8)商店必须关门以避免热量流失;

7.法国《全国节能计划》

2022年10月6日,法国政府出台由9个政府部门参与起草、包含10多项措施的《全国节能计划》,力争未来2年将能源消费降低10%。《全国节能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
1)将住宅、公共部门办公场所供暖温度降至19度,室内无人时降至16度,连续2天无人降至8度,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办公场所卫生间停供热水;
2)将远程办公补贴提高15%,11月末进行为期4天的远程办公节能效果试验;
3)鼓励拼车出行,拼车平台新用户将获得100欧元优惠券;
4)鼓励公务出差选择火车而非乘坐飞机或汽车,推荐以视频会代替出差;
5)除机场、火车站和地铁站外,凌晨1至6点关闭所有照明广告,企业办公场所夜间无人时需关闭电源;
6)公务人员高速路出行最快行驶速度降至每小时110公里等。

四、智慧供热实施要求和标准

1.标准建设的意义

长期以来,受供热设备自动化程度及人员技术水平的限制,供热系统运行多采用人工经验结合运行数据分析的方式,调控水平偏低,因供热系统复杂性、热惯性大,水力失调严重,部分区域用户室温不达标,甚至局部故障时有发生,也导致供热系统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增加,并且随着供热系统“源-网-站-户”全过程的动态性和复杂性显著增强,急需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供热”系统以提升系统全过程的动态协同、协调能力,实现供热系统的安全、高效、精准调控、按需供热,让用户有更佳的用热体验感。同时,采用智能化供热,可降低供热能耗30%以上。因此,智慧供热对于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对技术推广应用、产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城镇供热系统智能化,迫切需要有关标准的指导和规范并引领行业发展,确保供热系统实现更透彻的感知、更互联的通讯、更集成的数据、更精准的自控、更科学的运营、更智慧的决策,提升供热系统的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及数字化水平。
建立统一标准,有利于保证设备质量。智慧供热正处于发展阶段,作为正发展的新兴产业,应制定相关的设备生产标准,做到合格生产、质量生产、安全生产。设备的质量关系到施工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作为智慧供热最初的一环,规范统一的标准是不可或缺的。制定了相关的统一标准,使得用户在智慧供热安装中增加了更多选择,激活了行业竞争力。形成标准统一的设备和产品,使得设备得以大批量生产,降低设备生产成本。
建立统一标准,有利于规范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后,智慧供热的设计得到统一,在设计方面更加规范。设计师设计时有标准可依,不再是个人主观设计,设计更加规范、科学、安全,避免很多潜在的危险。对于施工者来说,统一的标准更有利于规范安全的生产,做到有规可依,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做到合理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验收时,可以根据规范排查施工不合格、潜在危险等问题。
建立统一标准,有利于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大数据”知冷暖。由于业务系统过多、建设年代参差不齐、数据结构各式各样、彼此数据标准不一,供热企业大部分供热系保留着各自的数据管理体系,应用孤岛和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通过梳理数据入口、构建数据标准,调研各业务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现状及各自数据标准,有利于解决管理维度不同导致的数据冲突等,实现各业务系统数据联动,解决业务数据孤立、标准不统一等制约供热智能化建设的瓶颈问题,确保数据一致、实现数据互通。
建立统一标准,有利于运行维护。智慧供热的运行维护时不能按照维护者的主观意愿进行相关调整和修理维护,应当遵守相关标准,使行业内更加规范合理。维护是系统运行时的重要的环节,也是与用户最为密切的日常环节。规范的运行维护使得系统和用户的安全使用得到保障。

2.标准现状概况

国内智慧供热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相关技术和产品处于研究和示范验证阶段,国内外智慧供热标准化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已建立了城镇供热标准体系,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但是在城镇供热标准体系中,智慧供热的相关标准仍是空白。智慧供热的行业标准处于正在编制的阶段,少数的地方标准已发布或正在编制中。
我国城镇供热行业从20世纪50年代起步,截至2019年底,北方供暖地区城镇现有集中供热面积约131亿平方米,每年能耗总量约2亿吨标准煤,占建筑运行能耗的21%。在当前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北方供热碳排放占据了城市碳排放很大比例,降低供暖能耗是有效降低碳排放的关键举措。
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有自己的特点,探索智慧供热建设之路,可以借鉴国外在构建智能供热系统中应用的先进技术与方法,但又不可照搬。在进行智慧供热建设时,需要考虑:(1)不同建筑物的建筑年代、性质、围护结构;(2)不同供暖系统形式、控制策略、供暖设备、自动化程度;(3)所使用的通信、软件等技术的兼容性、互通性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技术研究和标准规范来解决。为此,我国在智慧供热标准方面一直进行探索,部分国家标准正在推进智能化,逐步向智慧方向发展。地方标准已对智慧供热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覆盖了系统体系架构及分级、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要求、智慧供热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评估、智能化改造、企业管理等。
智慧供热所能达到的节能率与物理设备网的配置水平及设备状态有关,而物理设备网的基础条件与各地实施的建筑节能标准有关。我国建筑节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6年10月我国第1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198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实施,节能计算以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作为节能计算基础。标准后来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第4阶段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标准规定的节能指标是通过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实现的。
在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2013规定了供热集中监控系统是由监控中心、现场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和通信系统组成,具有实现对供热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力站及用户的供热参数自动采集、远程监测和自动调节功能,以保障供热系统节能、安全运行为目的的系统。
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063-2014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该标准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供热系统的节能管理制度、热源的运行管理、室外供热管网的运行管理和室内供暖系统的运行管理。该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运行,其他建筑供热系统的节能运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河北省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DB13(J)/T8375-2020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该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热源自控系统、热力站自控系统、智慧终端系统(装置)、系统验收、运行维护。该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智慧供热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该标准规定了城市智慧监管系统应采用集中建设方式,依托当地政务网、互联网、物联网、VPN虚拟专网建设,形成覆盖主城区及所辖县域内供热企业数据信息的整体网络架构;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通过VPN虚拟专网等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方式,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中间数据库抽取数据。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不应直接连接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业务数据库或智能设备。
《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DB23/T 2745-2020),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于2021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智慧供热系统体系架构及分级、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要求,以及智慧供热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内容。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智慧供热系统应能实现的目标;该标准对智慧供热系统的物理设备网提出了要求;该标准对智慧供热平台提出了要求;对于智慧供热平台的安全性、规范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提出了相关要求;该标准对智慧供热软件系统提出了要求。
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技术规程第1部分:热源、热网和热力站》,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该标准规定了热源、热网和热力站现场踏勘及评估、智能化改造、源网站协同、施工与验收及运行维护的要求。适用于既有供热系统中热源、热网和热力站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建供热项目可参照执行。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主要包括供热系统中热源、热网和热力站的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智能化改造。
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技术规程第2部分:热用户》,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22日,该标准规定了现场踏勘及评估、改造技术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市既有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包含了供热系统中热力入口至用户的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新建项目应参照执行。
潍坊市地方标准《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707/T033- 2021),由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于2021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本规程适用于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及各热力企业供热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与验收和既有供热系统的技术升级改造。该规范规定了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的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
2023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起草。为实现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室内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建筑和以建筑为主要碳排放的区域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制定本标准。
该标准规定建筑供热供冷系统应综合经济技术分析,进行方案比选和性能优化。建筑应优先采用地热、生物质、空气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非化石能源供暖,电力供应充足、电力政策支持的地区可采用电采暖。供热供冷系统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自然冷源,并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建筑冷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供电系统应优先选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等。
2023年12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提出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的计量边界范围,确定排放因子法作为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的计量方法,给出了基于源流的碳排放计量以及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边界包括空调系统用能、供暖系统用能、新风系统用电、给排水系统用能、生活热水系统用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用能等。在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边界内,对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的各种碳源流均应进行识别确认,并通过初步核算分为主要碳源流和次要碳源流。对于计量数据采集的要求规定数据采集周期应至少为一个连续自然年,且应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一个完整的制冷季的实测数据。
表2-1 智慧供热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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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化工作重点

标准通常是技术和产业发展成熟的产物,但是,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基础支撑,这就要求技术和产业发展与标准化工作同步开展。当前,国内智慧供热正处于研究和示范阶段,标准化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难点:
1)智慧供热标准体系缺失。标准体系汇集了现行的标准,也反映了近五年的制定计划。国内城镇供热标准体系无智慧供热相关的整套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制定计划),不利于智慧供热技术的应用发展和工程建设。
2)智慧供热关键技术标准缺失。国家和行业智慧供热的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运行维护、评估、产品标准都处于起步阶段,现行的城镇供热标准需要进一步补充与智慧供热相关的内容,或制定专用的标准,以保障智慧供热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
智慧供热标准化工作重点主要有三方面:
1)统筹规划,加快修订城镇供热标准体系。基于智慧供热工艺技术流程和应用发展需要,同时考虑智慧供热标准与城镇供热标准体系的融合,修订城镇供热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3个层次,在原有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补充智慧供热的标准统计和制定计划,厘清智慧供热标准体系框架,全面指导智慧供热标准化工作。
2)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制定智慧供热的关键标准。基于技术研究和示范验证,重点推动关键标准的预研究和制定工作,包括:(A)制定术语、材料设备编码等基础标准,统一数据标准;(B)制定智慧供热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工程建设标准,确保设计合理性和施工安全性;(D)智慧供热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标准,(E)制定智慧供热实施效果评估标准,指出智慧供热的效率和等级,对智慧供热进行级别分层,提高行业动力;(F)制定计量表、换热器、控制阀门等智慧供热用设备标准,保证智慧供热设备的安全可靠,使智慧供热具备批量生产能力,产业标准化。
3)以标准为抓手,营造智慧供热项目的健康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智慧供热基础设施,保证智慧供热工程的规范、有序发展,为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表2-2 重点推动的关键智慧供热标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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