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报告2019丨管理篇:四、建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之建立清洁供热监管体系
第五篇 管理篇
四、建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
1.建立清洁供热监管体系
根据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目标与改革进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供热监管体系。
(1)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在现有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上,应进一步加以完善的主要内容是:
1)立法先行。各地已经出台了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但应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加以补充与修改;在建筑节能、适用技术与设备、供热质量、合同、进入与退出等方面,补充可操作性的细则。
2)健全监管机构。一个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统一领导机构,对于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与日常监管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建议除财政、税收与价格外,其他的监管工作都合并到市政供热管理部门,便于统一政府监管。
3)确立发展与规划方向。政府监管部门对城镇供热行业的发展与规划方向,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论证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发展战略一旦确立,就将成为市政供热规划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经营方向。政府监管部门要通过经常性监管,保证规划的实施。
4)完善日常运营监管。日常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供热合同执行情况、供热服务质量、供热成本与价格、供热安全与供热引起的环保问题等,需要通过落实监管机构,保证供热的正常运行符合市场需求。
5)建立约束与激励性机制。需要结合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与价格、质量与环保、日常运行指标等方面的规定,根据政府所拥有的激励与约束手段,综合平衡后确定。
6)反对市场垄断或不恰当利用市场支配力量。城镇供热行业中的输配管线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区域经营又使其具有区域垄断特点;大部分地区的捆绑式经营,使企业形成市场经营垄断;即使在热源与输配管线分离的地区,也可能存在企业之间的双向垄断。政府必须通过日常监管,防止企业不恰当地利用市场支配力量,通过提高成本、减少供应、降低质量等手段,损害用户利益。
(2)指导企业确立行业自律性监管体系
企业根据政府政策与公众利益,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自律主要包括供热合同、计量、服务质量、成本与价格、供应安全、环境保护与公众沟通等方面。
(3)建立公众监管渠道
公众监管途径,主要包括专家论证、计量与质量、成本监审、信息发布与反馈等三个方面。所谓制度性监管体系,是要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在什么问题上需要通过专家论证来加以确定;中介组织是否参与或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供热计量、供热质量、供热成本、信息发布和反馈意见处理等事务。公众参与监管,实际上也是城镇供热公益性的具体体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