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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19丨融资篇:四、资产证券化之资产证券化在清洁供热产业的具体应用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9-02 | 来源:CHIC | 阅读:135614

第六篇 融资篇

四、资产证券化

2.资产证券化在清洁供热产业的具体应用

(1)基础资产的界定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资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边界清晰且权利完整,基础资产及附着物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根据行业实际,需对基础资产进行调整。首先,对现有基础资产进行优选,剔除已经质押收费权的项目,选择权属清晰、排他性的供热项目。其次,解除已享有供热项目收费权质押担保的商贷,提前偿还贷款余额。最后,应取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未来特许经营权的确认。

(2)交易结构设计

在产品结构设计上,由专项计划管理人(券商)组织具体实施,完成基础资产上市申请资料汇总,并报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批复后,投资者将认购资金转入专项计划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证登登记设立“清洁供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见图6-4)。


图6-3 清洁供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图

自2014年首单供热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以来,越来越多的供热企业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融资,供热收费权ABS是供热企业以供热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以未来供热收费收入作为偿债来源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与传统融资工具相比,供热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有以下优势:第一,融资模式便利,市场易接受。以迁安热力收费权项目为例,通过资产证券化,迁安热力公司变现预期供热收费权益,改善了公司的资金链,优化了负债结构;便于复制,可作为长期融资工具。第二,相对于一般融资工具而言,资产证券化具有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第三,评级不受主体信用影响,评级依据为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第四,公开市场挂牌发行,发行价格公允(可比照同等级别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公开或非公开市场融资能力。

(3)案例分析

自交易所开放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以来,收费权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量与日俱增,尤其是供热收费权,从2014年第一单迁安热力供热收费权ABS开始,供热收费权ABS项目已进入常态化。例如,由中原证券作为管理人的濮阳热力供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6.3亿元;中信证券作为管理人的西安高新热力供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16.85亿元;中航证券作为管理人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4.75亿元;中国中投证券作为管理人的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6.35亿元等等。举个具体的例子,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曾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该公司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未来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然后以自身作为原始权益人和发起机构,以其子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根据实操经验,供热公司在选择资产证券化融资时,第一,供热公司每年的收费规模不能太小。由于ABS项目涉及审计、评级、律所等中介机构,会产生一定的中介机构费用,如果收费规模太小,整体融资规模偏小,综合成本对于供热企业来说不划算。第二,企业的供热收费权不能质押给其它机构。如果存在收费权质押情况,且其他机构质押收费权给的贷款规模较小,可以考虑提前还款,把收费权解押。当然,这要建立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第三,供热公司(原始权益人)和提供差额补足方两者必须要有一个外部信用评级达到AA。供热公司如果是国有的,外部评级达到AA可直接发行;外部评级达不到AA的一般选择寻求当地的AA评级的国有企业提供差额补足。供热公司如果是民营的,外部评级达到AA可以直接发行;外部评级达不到AA的,可寻求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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