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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5-12
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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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5-12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
其中,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政策与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能效标准,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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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5-1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
加快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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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12
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农村环境整治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也已陆续下达,累计金额超过5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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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5-12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
行业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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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25-11
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化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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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5-10
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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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5-10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完成方式: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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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5-09
即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挖掘十个以上可复制、易推广、有竞争力的重点示范项目,探索百个典型应用场景赋能路径,制定完善百项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行业级研发创新平台,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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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5-09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对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加快收费公路、清洁能源、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大供热、水利、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的组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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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5-08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适用范围涵盖了城镇范围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公用企业,明确界定了核心概念,将“计量器具”限定为用于贸易结算的城镇居民水电气用量测量的民用水电气表,为后续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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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5-08
《供冷供热用蓄能设备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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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5-06
燃机类项目规模不低于10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15%;燃煤锅炉类项目规模不低于300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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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5-06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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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5-05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煤化工产能;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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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04
资金支持方向包括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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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04
力争到2030年,热泵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能力不断增强,重点热泵产品能效水平提升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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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25-03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包括: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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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5-03
《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三批
此次共收录了11个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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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5-02
《关于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的通知》
第一批案例共收录了17个地热能、地/水源热泵应用完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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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5-02
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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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共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4亿,其中包含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64.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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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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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区、市)根据实际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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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其中运行碳排放核算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城市给水、城市排水、燃气、供热、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特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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