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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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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国家能源局通报巡视整改重点 着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与“煤改气”供气保障工作
2020年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国家能源局党组反馈巡视意见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要求重点大力推动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着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要扎实做好“煤改气”供气保障工作,坚持“以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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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国家发改委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补助标准: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项目,按总投资的30%、45%、45%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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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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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2020年3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战略定位,包括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抓好 “十四五”标准化工作的谋篇布局,抓实标准化战略的互动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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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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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各方面准备,确保北方采暖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开局顺利和供热采暖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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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还存在热源供给不足、清洁热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偏高等问题,不利于保障群众的采暖需求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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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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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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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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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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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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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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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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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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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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