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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4-12
用热户应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按现行面积热价一次性预交采暖费;用热户和供热单位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交费的,应当按照计量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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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共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4亿,其中包含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64.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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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截至2020年底,全市供热企业共计3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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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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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区、市)根据实际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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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其中运行碳排放核算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城市给水、城市排水、燃气、供热、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特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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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
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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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1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了一批地源热泵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批复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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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12
全面构建清洁低碳供热体系,持续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探索东北地区城市清洁供暖新模式。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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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12
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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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12
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综合利用的供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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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12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煤改电”运行政策,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煤改气”运行政策,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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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远距离供热示范工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发展。支持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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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10
多地区2024年供热价格计划调整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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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10
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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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10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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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到2026年,全市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16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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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太阳能供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指导农村牧区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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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继续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工作,稳妥理顺供热价格,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继续完善阶梯气价政策,努力降低供热用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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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清洁取暖设备,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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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10
多地区2024年供热价格计划调整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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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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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24-10
《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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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2003-2024年中国供热计量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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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4-04
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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